第506章 罪在当代,功在千秋?

    第506章 罪在当代,功在千秋? (第3/3页)

题,随便找一个做过官、判过案的汉家官员,都必然会得出统一的答案。

    杀人!

    以当今汉室的刚烈民风,彪悍民气,这么多事落在同一个农户身上,结果必定是该县,要被杀个底朝天!

    那狗县令会死;

    欺负人的豪强会死;

    甚至就连农人看不顺眼的游侠懒汉、贪婪税吏,都大概率会被顺手补刀。

    而且!

    而且最终,这个人很可能被判无罪!

    因为如今汉室的法律提醒,并非后世新时代的:无论如何,只要杀人那就不对、就是有罪。

    在如今汉室,是否构成杀人罪,不只要看客观现实,而是还要看,甚至主要看杀人者的主观动机。

    动机不同,处罚力度便不同,甚至还决定着罪名是否会坐实、是否会受到处罚。

    如谋财害命,自然是非法目的为驱动,故意杀人,难逃腰斩弃市;

    可若是言语争执,激情杀人,那多半只是‘杀人偿命’。

    偿命偿命——赔了钱,就不用赔命了。

    更进一步:报仇雪恨,甚至是针对杀父、杀母仇人报仇雪恨,大概率会被判无罪,并成为当地声名鹊起的大孝子。

    再进一步,若是为了保护弱小、孤寡,更或是亲长而与人对峙,期间杀了人,更是非但不会受到惩罚,反而还会收到包括但不限于物质,以及精神层面的嘉奖。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时代法律背景下,杀人,还真不一定就是杀人犯。

    杀人越货的,是盗贼;

    过失杀人的,是莽夫;

    报仇雪恨的,是孝子;

    保护弱者的,更是英雄。

    一个因兄、嫂受欺身亡,而对狗官、豪强实施绝命一击,血溅五步的农人,就算成不了英雄,也绝不会在如今汉室的法律体系下,被判成杀人犯。

    用后世人更加耳熟能详的笑谈来说,便是:给我个面子,扣点欢乐豆得了……

    汉家本身尚且如此——民风尚且如此彪悍,更何况是在草原生活一辈子的游牧民族?

    甚至就连这媲美汉家腹地的超低犯罪率,都让程不识心生疑虑,怀疑是底下的官员虚报数据。

    确定数据没造假、没有水分后,程不识才安下心来,给长安天子荣发去奏疏,汇报情况,外加为各部头人邀功。

    很显然,在河套地区落入汉家之手早期,天子荣千金市马骨式的分封归义侯,对如今的河套地区,形成了极其显著的榜样效应。

    如今的河套各部头人,几乎是把一切都抛在了脑后,满脑子都想着封侯去长安,酒池肉林、极尽奢靡。

    而在这些既得利益者的竭力推动下,新政的第一部分:律法体系的建立,进行的无比顺利。

    什么?

    你说区区约法三章而已?

    不好意思,对于如何将‘约法三章’延展为一整套《汉律》,汉家是有相当成熟的操作经验的。

    约法三章被接受,就等于说是在肉眼可见的未来,整个河套地区,都将以《汉律》作为社会秩序根基。

    而守法的游牧之民,对于农耕政权而言,就不再是威胁了。

    而是民众。

    曾经的义渠人,如今已经成为汉家绝对意义上的特权阶级:北地骑士;

    曾经的楼烦人,更是成了如今汉室军中,最稀罕、最宝贵的骑兵编制:楼烦校尉、楼烦都尉。

    还有其他诸如长水胡骑等,都是游牧民族完美融入华夏农耕文明的鲜活案例。

    而在律法体系得以建立,部族头人们失去对各自部族的部分掌控权,并转变身份为官僚阶级后,下一个问题,自然就是如何控制游牧民族的活动范围。

    关于这一点,长安天子荣也有明确的指使。

    ——过去这一年,让整个河套地区,都对牧民的游牧路线、时间进行汇总存档,便是投石问路。

    接下来,就要从原先的说一声,打个报告就走,一点点收紧为:上交申请,获得批准了才能触发。

    再然后,一点点形成郡、县属衙统筹规划,为牧民规划游牧路线、趋于的惯例。

    效果如何,刘荣显然还不确定。

    但必然好过如今,游牧之民说走就走,想去哪就去哪的混乱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