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2章 大案

    第512章 大案 (第3/3页)

庶子了。

    说一句有些难听的粗话,大家也就不难理解其中的关键了。

    ——由妾室所生、所养的庶子,在后世有另外一个刺耳难听的称呼:小娘养的。

    而妾室所生,却又正妻养在膝下的子女,则类似于后世流落在外,却自幼被接回家里惊醒培养的豪门私生子。

    虽还是私生子,固然没有正儿八经的儿女‘正’,但也总好过养在外面的‘小娘养的’。

    儿子对待父亲、母亲,妾室对待男主人、女主人,尚且是这种态度、尚且是这种处境。

    至于另外一种‘非公室告’的主体:奴隶,那无疑就更惨、更没有地位了。

    ——妾室,本质上也是一种奴隶。

    只是妾室与男主人之间,终归会多出一层肌肤之亲,甚至于些许情愫。

    和男主人有肌肤之亲、暧昧情愫的‘高级奴隶’妾室,尚且是那样的处境;

    普通的奴隶,在这个时代的社会,以及家庭内部的地位,也就是可见一斑得了。

    话说一箩筐,总结起来,其实也就一句话。

    ——打死没人问。

    主人家不高兴了,看你不顺眼了——甚至于,仅仅只是有那么一瞬间,觉得打死你还挺好玩儿的;

    那么恭喜你:你游戏要重开了。

    没有人会在意你、在意一个奴隶的死活。

    就连官府,也不是为了给你做主,而向奴隶主了解你的生存状况;

    而是因为你若还活着,奴隶主就需要继续缴纳奴隶税。

    如果你死了,这笔税就不用再叫了。

    所以官差上门、登记,检查你的尸体,纯粹就是为了确定:你是真死了。

    而不是奴隶主为了逃税,扯谎说你死了。

    仅此而已。

    如此卑贱的社会地位,被纳入‘非公室告’的范围,也就是可以预见得了。

    即:奴隶状告主人,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地方官府都绝不能听取、采纳;

    而是应当将打算状告主人的奴隶,打板子扔出衙门。

    至于你说,奴隶主是打算谋反,亦或谋朝篡位?

    不好意思,还是一样。

    做奴隶,就应该对奴隶主忠心。

    做子女,就应该对父母有孝心。

    哪怕主人、父母要谋朝篡位,要举兵造反,作为奴隶、子女,也应该先父母/主人之忧而忧,后父母/主人之乐而乐。

    这个时代的主流价值观,首先要求奴仆忠于主人、子女孝顺父母。

    而后,在此基础上,才要求所有人忠于社稷,忠于君王。

    在这种情况下,非公室告这种‘诉讼权否定’制度的存在,也就是可以理解得了。

    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个胆敢状告主人——宁愿被官府乱棍打死,也要状告主任的奴隶,才会那么的引人注目。

    和百姓除非活不下去,否则就不可能造反一样。

    若非别无他法,奴隶也同样不可能在‘非公室告’的范畴内,没有意义的状告自己的奴隶主。

    既然告了,那就说明这个奴隶,受到了骇人听闻的非人待遇,以至于他宁愿拼死,去争取一个约等于零的可能性,也不愿继续忍气吞声。

    于是,汉天子荣四年夏,河东郡。

    奴隶栾大,状告主家师氏,伙同郡守周阳由,篡改履历籍簿!

    原本汉人出生的奴隶,在掌握财富的师氏,以及掌握权力的周阳由合力‘编排’下,最终被记录为了外族奴隶!

    这样做的目的显而易见——是为了按照天子荣所颁行的新制度,来占‘外族奴隶减免奴隶税’的便宜。

    结果奴隶栾大,实在实在忍不下去了;

    又不敢再河东郡告,便跑到了隔壁的河内,一直诉状,将主家师氏和河东太守周阳由,都一纸诉状给告了上去。

    状告动机,栾大也说的很明白:委身为奴,已经很对不起列祖列宗了。

    再被师氏、周阳由归为外族蛮夷,栾大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做奴隶哪怕卑贱,也终归是汉人奴隶,不是完全不能接受。

    可你师氏、周阳由,居然把俺栾大的身份窜改成蛮夷?

    这不是拿人当霓虹人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