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7章 曹叡

    第647章 曹叡 (第3/3页)

、曹真在频繁的战事调度中相继去世,曹叡成功收揽权柄,从而集中政权。”

    “此后曹叡在内外战争与政策改革上始终是最高决策人,朝中大臣几乎都曾上疏劝谏曹叡大兴土木,但曹叡都不予理会,且政令依旧贯彻实施。”

    “学者侯诗璇认为可见曹叡能够充分行使皇帝职权,有效稳定了曹魏政权。”

    “曹操始在王府设置秘书令,职责为典尚书奏事,曹丕即位后几经更改,最终改为中书令,使中书成为独立机构。”

    “曹叡时期,中书职权进一步扩大,以亲信官员任职,诏令能够及时下达执行,有时以密诏形式,不通过尚书而直达州郡与边将沟通,保证了统治者的政令执行效率。”

    “中书实质上承担了皇帝秘书的职责,成为皇帝亲信,对其权力有所扩张。”

    “但在加强皇权的同时,也产生一系列后果。曹叡在无法确定政务处理方法时会向近臣求教,“这导致近臣能对某些政事提出意见,从而影响皇帝的决策,威势更胜。”

    “魏明帝喜好营建宫室,太和六年“九月,行幸摩陂,治许昌宫,起景福、承光殿。”

    “同时即位后不久就有司徒王朗因“是时方营修宫室”上书认为“今当建始之前足用列朝会,崇华之后足用序内官,华林、天渊足用展游宴,若且先成阊阖之象魏,使足用列远人之朝贡者,脩城池,使足用绝逾越,成国险,其馀一切,且须丰年。”

    “但此时明帝尚能听从,自青龙三年之后,魏明帝大兴土木劳民伤财,自三公起朝中大臣几乎都曾上书予以劝谏,史载“直臣杨阜、高堂隆等各数切谏,”但明帝都不予理会。”

    苏轼:汉献帝时期便已出现初具规模的《汉律》,但由于过于繁杂且不适合当时魏国国情,因此需要改定新律,在曹操及曹丕时期都未有大变革。

    曹叡即位后一直关注刑狱案件,曾下令删减死刑条款,减少死罪;除死刑外,可用钱财赎罪;

    减少鞭杖刑罚,以免屈打成招。地方官吏及百姓的上书都会认真审阅,予以处理。

    后来曹叡命司空陈群、散骑常侍刘邵、给事黄门侍郎韩逊、议郎庾嶷、中郎黄休、荀诜等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定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书官令》、《军中令》,合百八十余篇。

    《魏律》以汉九章律为基础,结合魏国实际情况增加了《劫掠》等九篇,《汉律》中不合时宜的律法被删除。

    学者侯诗璇认为这使《魏律》能够更便捷,得到更好的执行,《魏律》也成为后世刑律编撰的基础。

    曹叡喜好文学,他即位后曹魏政权已逐渐巩固,关于各项制度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

    曹叡便下令建设崇文馆,将以前附庸在诸子的“文学”“文学掾”等官职,发展成具有相对独立资质的“崇文馆”,用以安排擅长撰写诗赋的人。

    崇文馆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文学之士设立的专门机构,它的设置是曹魏三祖爱好文学的制度性产物,亦是曹魏政权对文章人材笼络的一种手段。

    崇文观聚集了当时最为广泛的文学之士,为正始文学的来临打下了文学的储备和基础。

    在后世的各个王朝中,也相继建设了类似崇文馆的文馆,如唐修弘文馆,宋改昭文馆,清设弘文院等,学者张丽峰认为这对中国文学有着巨大贡献。

    东汉末年太学废弛,曹丕时期恢复了太学制度,并制定了太学考试的细则与博士。

    但没有规定太学学生的入学资格,太学博士的地位比之汉代也有所降低。

    景初年间,曹叡下诏重新任命经学博士,荣宠诸人,以期提高博士地位,改变东汉末年以来儒学衰败的局面。

    但数年后,高堂隆等人相继去世,学者遂废。现代学者侯诗璇认为曹叡重视中央集权,极力推崇儒家思想,并且重视太学发展,但终曹叡一朝,太学制度未能有较大发展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