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咱们来个直捣黄龙!

    第214章 咱们来个直捣黄龙! (第2/3页)

直接直捣黄龙会是什么情况呢!

    当然,这毕竟是个小案子,对于那样的公司来说根本不算什么,但是有个问题,案子再小,对方也得出来应诉才行!

    周云要的不是对方应诉,因为这个肯定赢不了,人家费了那么大劲打造的护城河,你随便就想突破?那不可能的。

    周云的目的就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调查令等方式来查清楚究竟是哪个公司承包了安平市的外卖业务!

    千头万绪不好抓,但是只要能找到那个头,然后抓起来抖一抖,就可能会把关系理顺。

    而且最关键的是,对于洪泉公司来说,这纯粹是无妄之灾,下面的合伙商处理不了问题,结果被告到了这里,那他这个爹会不会很生气呢!

    说不定在这个过程中直接就能调解,然后拿到对方签署的合同!

    有了逻辑,接下来就是干活了,虽然要对帝都洪泉公司发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但并不代表周云就得去帝都。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在一个区域的,怎么管辖,答案是,在合同履行地发起仲裁。

    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该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看到了吧,如果两边冲突了,就是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来管辖。

    那么这就简单了,假如啊,假如说外卖骑手存在劳动合同,那合同履行地在哪呢,当然是在他平时跑外卖的地方啊。

    放在本案中那就是在安平市长花区。

    长花区劳动仲裁委就是那个本地不太守规矩的仲裁委,正好,这次再去给他们开个眼。

    看看他们到底是接不接这个仲裁,如果不接那最好了,直接到法院起诉就行。

    如果长花区法院不予立案,那就再一级一级往上,总不至于这么多正规法院都不给立吧,法律依据清楚明确。

    周云是不担心的,因为他手中还有最后一个大杀器,曝光。

    你说案子判错了还是什么的不好改,关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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