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 让他们随便转移
第230章 让他们随便转移 (第3/3页)
有痕迹,现在可不是以前了,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4年12月生效。
其中第六条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放在以前,一般都是要在判决后转移才算拒执。
但是现在,只要查证你是在诉讼开始后转移的,那就算拒执罪。
况且,周云早已经开始查实际控制人了,路子多的是,只是麻烦了一点。
但周云是从来不怕麻烦的。
时间慢慢过去,上诉自然还是到了安平市中院,中院这次没有开庭审理,直接书面审理后就做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拿到判决书后周云便没有一刻拖延,直接带着判决书来到了长花区人社局。
人社局工伤认定有专门的窗口,周云很快就把材料递了进去。
窗口工作人员这会收下材料后看了看,随即道:“这个你申请工伤认定?已经超过四十八小时了吧?”
一般在这里工作的,那对于工伤认定的规定都很熟,所以在看到那个入院抢救时间和死亡时间后便直接有了判断。
周云闻言道:“虽然这个已经超过了四十八小时,但是,我不知道有一个细节你注意到没,在拔管五分钟后,人就死了。”
“而从当事人被送到医院抢救开始,便处于昏迷状态,一直都靠着呼吸机来维持生命,那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家属也不可能为了工伤赔付便直接拔管吧?”
窗口工作人员闻言道:“你和我说这些没用啊,超过了四十八小时肯定是不能认定的,这是明确规定,你看你还是律师,那你应该很清楚。”
周云直接摆摆手道:“行了,咱们之间不用争论这个问题了,你们先认定吧,不管什么样的结果先给我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