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公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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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5章:《公民法典》 (第1/3页)

    就在妍妍召集自己的大臣们开会宣布组建内阁,成立总统内阁制的第二天,城主府外面的公告栏上就张贴上来着一消息!满城的子民们都吃惊的看着这个消息,他们根本不明白什么叫君主立宪制和总统的含义!但他们知道了一点,那就是妍妍要放权了!与此同时,妍妍的公告栏上继续张贴出了新的法规:《公民法典》。

    《公民法典》规定:凡事博卡公国境内子民,并拥有博卡身份证者,均享受公民待遇!所谓公民待遇,既有身份证者在遵守博卡各项法典的前提下,不会被贬为奴隶。

    同时享受如下权利:

    1.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被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保护自己身体各器官、机能安全的权利。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保护生命健康权,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公民可以行使自卫权和请求权。自卫权是指公民当自己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正在进行的危害或者即将发生的危险时,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卫,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请求权是指当公民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其本人或其亲属有权要求加害者停止侵害,并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责任。

    2.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3.平等权。所有公民,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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