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3章 20--不要追求完满!

    第403章 20--不要追求完满!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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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没人和机构保护我的女儿“作为人的尊严”!!!

    我不介意用我的鲜血维护“她快乐的童年”……

    狗爸狗妈为了一只狗也敢撒泼嘶喊!

    “我作为人”为了女儿拼搏还有何畏难!!!???

    狗被人用绳子牵着!

    那是人在遛狗……

    狗和人没绳子牵着!

    那是狗在遛人……

    “畜牲的脾性”无法以常理预见!!!!!

    所以没牵绳而狗伤人!

    应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案……

    2018.7.26 早间

    注: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该罪属于结果犯,不同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以该罪论处。因此,刑法规定,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附注:

    《遛狗没牵绳吓哭4岁童遛狗人和孩子父亲激烈冲突》——佘欣、卿荣波\/华商报(作了部分文字与标点调整!)

    遛狗没牵绳子,吓哭4岁小女孩。女孩爸爸称因狗主人不道歉,他回家提来菜刀……冲突中,多人受伤。

    张先生家住曲江万科东方传奇,女儿4岁半。7月24日下午5时40分,张先生从幼儿园接女儿回到小区,他把孩子放在单元门口,准备去停放电动车。刚转过身,就听见女儿一声尖叫,张先生回头一看,3只狗从楼道里冲出来,围着女儿转,而狗主人还没出来。“我赶紧跑过去把狗赶开,这时候狗主人才慢慢从楼道里走出来,我女儿一直在哭,吓得都吐了,也不敢动。”张先生说,3只狗都没拴绳,狗主人是一个单元楼上的邻居,“这已不是第一次吓到我女儿了,我问他为啥遛狗总不拴绳,总是吓到小朋友,他说一句‘知道了’就走了,也没有道歉。”

    回家后,张先生跟妻子李女士说了这件事,李女士下楼找遛狗男子理论,并拍下该男子照片。“我想发到业主群里,提醒带孩子的家长留意,保护好孩子。”李女士说,她拍照时,遛狗男子的姐姐樊女士赶来,把3只狗送回家,而该男子则开始挑衅,一直说:“来拍得再清晰些,咬到了吗,又没咬到你孩子。”李女士说这种态度惹毛了她。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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